一、AED系統(資料庫)- 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四條:公共場所應於設置 AED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進行登錄;其異動時,亦同。
1. 資料庫為『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
網站連結:https://tw-aed.mohw.gov.tw/
2.系統操作手冊(AED場所主管、AED管理員),請點選連結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il46OqgQf16u-8QNV-NP3dpVnfa1C2t
3.系統操作疑難排解,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02)2378-0968 #2773,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8:00。
二、歡迎已設置AED場所,踴躍申請安心場所認證
1.花蓮縣AED安心場所認證流程(檔案連結)
2. CPR+AED三層教材各項時數及師資表(檔案連結)
3.公共場所AED管理員教材(檔案連結)
4.安心場所證書下載功能,歡迎安心場所單位多加利用(檔案連結)。
三、AED管理員(2年效期):
管理員指派:根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負責AED之管理;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
1. 通過AED管理員訓練:應完成180分鐘的完整版訓練再加上40分鐘的管理員訓練課程,共220分鐘。
2.可進行AED管理員資格認定(不另外發證):
(1)180分鐘CPR+AED訓練:提供相關證書及該次受訓課表(確認符合時數資格)
(2)完成AED管理員線上課程(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6862
完成後可下載學習證明電子檔。
※將上述2項佐證資料,於AED急救資訊網中→「使用者」→「查看個人資料」→更新訓練證明文件資料,確認送出後由衛生局進行資格審查。
四、政策法規
1.緊急醫療救護法
2.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3.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4.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