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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禮貌及測試實施要點

花蓮縣衛生局暨所屬鄉鎮市衛生所

電話禮貌及測試實施要點

108520日奉核修訂

一、依據:

行政院 91730日院授研展字第0910015596號函頒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要點」暨「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花蓮縣政府984月修訂「電話禮貌及測試實施要點」、依據100126日花蓮縣政府為民服務考核委員建議10012月修訂「電話禮貌及測試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為提高行政效率,提昇電話服務品質,養成本局所員工接聽電話的基本素養,同時推動員工電話禮貌的強化,以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形塑本局服務優質的形象

三、受測試單位及對象:

11個科室、13鄉鎮市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全體員工。

四、測試人員編組:

() 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或指派專責資深人員1-2人,組成「電話禮貌測試小組」,每月2人為一小組負責測試,輪流於上班時間以電話不定期施測 ,抽測內容以民眾常詢問為優先。

() 各衛生所除不定期接受本局「電話禮貌測試小組」測試外,亦應自行組成測試小組不定期檢測員工電話禮貌情形。

() 本局視實際情形需要,得委託外單位加強辦理電話禮貌測試

五、測試時間及方式:

()每月由輪值之單位測試人員進行局、所人員之電話抽測每單位每月抽測每單位1-2通洽詢相關業務,每月至少抽測30通,各單位被抽測次數之平均分數作為測試結果。

()依「花蓮縣衛生局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進行測試(附件1)。

() 測試結果分為特優、優、甲、乙、丙五等,95分以上者為特優,90分以上未滿95分者為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等,75分以上未滿85分者為乙等未滿75分者為丙等

六、測試項目評核標準:

()電話接通後的接聽速度:總分20分。

()電話禮貌:總分40分。

()接話人答話內容:總分40分。

七、管考考核及獎懲:

() 測試人員於每月底完成抽測後,將測試結果逕送企劃科彙辦,製成「電話禮貌測試結果統計表」,簽請首長批示,並將測試結果公佈於本局網頁及主管會報報告外,並送受測單位主管備查,作為督導所屬職員改進及職員專案考績、平時(年終)之依據。

()獎勵辦法:年度總平均成績前三名之受測單位, 被抽測之個人按分數擇優一名,簽陳敘獎(分數相同者得予併列),並上網公布,予以嘉獎一次並公開表揚。

()懲處辦法:當月受測成績低於85之受測單位,列為下月優先複測對象,下月測試成績如仍低於85,受測單位需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仍未改善者,依事實簽請懲處。

()禮貌測試人員年度表現負責盡職者,依個人表現,由企劃科提報敘嘉獎一次。

()於每年12月初前彙整當年度測試結果,列入年終考績重要參考。

八、請本局及各衛生所同仁確實依「花蓮縣衛生局電話禮貌規範」(附件2) 提昇電話服務品質素養

九、本計畫自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