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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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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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事人員執業、歇業、異動等業態登記、醫事人員憑證申請等人民申請案件(單一窗口)。
2.協辦身心障礙鑑定業務:身心障礙初審及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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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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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蓮縣「110-111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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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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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事人員管理、執業異動登錄及憑證管理。
2.主辦身心障礙鑑定業務(到宅鑑定)。
3.身心障礙特別門診推動及醫療機構無障礙環境設施。
4.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管理、急救訓練教具管理(AED模擬機、安妮)及辦理急救技能訓練等。
5.人員教育訓練:(如:初級救護技術員、高級心臟救命術、醫院緊急應變研討會等)。
6.醫事人員支援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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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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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業務管理、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
1.醫院管理、醫療服務品質、醫院之督導考核及評鑑行政窗口。
2.相關醫政法規主辦窗口。
3.醫療事業廢棄物輔導與管理。
4.醫院違反醫療法及相關醫事人員法等案件取締及察查。
5.綜理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懲戒委員會業務。
6.醫院附設太平間業務相關。
7.東區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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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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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及基層醫事機構管理
1.基層醫事機構(含西/牙/中醫、其他)管理及督導考核。
2.醫事機構開歇業履勘與管理。
3.違規稽查及取締(基層醫事機構)。
4.醫療廣告管理。
5.各類醫事公會(除護理師公會外)管理。
6.行政相驗
7.民俗調理業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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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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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政管理
1.護理人員法主辦業務。
2.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設置(精神護理之家與精神復健機構)及管理(含評鑑)。
3.護理機構年度督考及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督考。
4.主辦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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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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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業務
1.緊急醫療救護業務。
2.急診轉診制度、提升急重症轉診計畫及建置優化系統。
3.急救責任醫院管理及評核、追蹤。
4.花蓮縣醫院滋擾事件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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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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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推動。
2.DMAT(花蓮縣災難醫療隊)培訓與運作
3.原住民族醫療業務(含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計畫)
4.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業務(含IDS)。
5.偏鄉遠距醫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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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爭議、人民陳情案件處理(縣長信箱、局長信箱及1999親民熱線回覆)。
2.救護車管理(含捐血中心車輛申請或註銷)。
3.器官捐贈、安寧療護(緩和醫療)計劃與執行。
4.辦理病人自主權利法及預立醫療決定
5.醫療機構自費項目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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