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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3年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補助條件需要符合住家離就診醫院或是入住機構達20公里以上、或孕婦因產檢或生產就醫,住家離產檢醫療院所520公里以上,可以由本人或家屬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就醫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到當地衛生所申請就醫交通補助費,補助金額以距離醫院公里數區分,申請次數除了產檢、生產及入住住宿式機構外,每人每年不能超過十次、每季以三次為上限。

 

   113年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期間為即日起到經費使用完畢為止,有相關就醫交通補助需求並符合條件的原住民鄉親儘早提出申請。補助條件及各項相關申請資訊項請詳閱附件,或直接洽詢當地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