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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單位獎助計畫審查須知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壹、依據 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112 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貳、目的: 因應本縣人口分佈特性,提升花蓮縣長照服務使用率,滿足該區失能者需求。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單位 落實個案管理 ,並依個案需求協調
安排照顧資源,且 以 公平派案原則 ,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及增進照顧品質平衡資源發展。
參、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肆、主辦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伍、申請資格: 已完成本縣特約 長期照顧服務 契約書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單位)簽訂 。
陸、履約效期:
一、112 年新特約單位: 自完成本縣 112 年度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單位 簽訂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二、延續辦理單位: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柒、獎助項目: 請依據衛生福利部「長期服務發展基金 112 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 單位 項目編列經費。

相關資料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