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庭成員之間互毆或是互虐時,可同時被認定為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並不因為被認定為是加害人,就不能被認定是被害人。例如:當甲、乙雙方互毆時,若甲方控告乙方虐待、施加暴力時,甲方為加害人,乙方為被害人。但是若乙方同時可證明甲方虐待或施加暴力時,同樣可以控告甲方虐待、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