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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沿革

沿革 
  
本縣醫療衛生發展,可溯自清宣統元年( 1909 ;日明治 42 年)「花蓮港廳」成立,廳置警務課下設衛生系,此為衛生行政機關的開端。翌年 6 月,「花連港醫院」設立,繼由「鐵道部花蓮港出所」設花蓮港醫務室及璞石閣醫務室,民國 2 年( 1913 ;日大正 2 年)設「奇萊醫院」,衛傳染病隔離病舍,奠定花蓮公立醫院的基礎。

民國 35 年 1 月 11 日縣政府成立,花蓮港廳所屬衛生行政機構改隸「民政科衛生股」;嗣於 36 年 4 月 18 日由民政科衛生股改組,成立「花蓮縣衛生醫院」,初設總務、醫政、保健、疫防四股及附設門診部、傳染病院、病理檢驗室;設址在花蓮市信義街一號。再於 45 年 8 月 15 日成立「花蓮縣結核病防治所」。民國 50 年 7 月奉令改組為「花蓮縣衛生局」; 74 年分設業務單位一至七課、總務、主計、政風等四個事務單位,慢性病防治所及十三鄉鎮市衛生所。

本縣衛生行政機構辦公場所,首推設於花蓮市信義街一號「花蓮縣衛生院」;其次是 52 年由公共衛生醫療綜合實施計畫,經台灣行政院衛生處配合美援補助,在花蓮市明禮路四號興建「衛生大樓」,本局即遷廈辦公,一、二為省立花蓮醫院,三樓為本局辦公廳,也是醫療、衛生合置辦公的開端。 60 年因本局業務及省立花蓮醫院擴建的需要,由省政府衛生處撥款 150 萬元,縣政府撥地於花蓮市民權路 123 號,興建辦公廳,於 62 年春完工,同年 7 月遷入辦公。
 
  
花蓮縣衛生園區 
  
本縣衛生園區的興建,經本局秘書施仁興於 80 年擬定興建計畫,局長黃熾楷積極覓地爭取經費, 81 年 8 月 8 日,簽請當時任縣長的吳國棟,撥用座落在花蓮市民勤段三筆共 4080 坪土地供本局興建,並考量花蓮地區相關衛生醫療機構在業務連繫支援及民眾服務上的需要,合併本局、花蓮市衛生所、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東部檢驗站、檢疫總所花蓮分所、藥物食品檢局東部檢驗站等 6 個單位辦公場所,定名為「花蓮縣衛生園區」。

座落新興路 200 號的衛生園區在縣長王慶豐大力支持編列經費及行政院衛生署、台灣省政府衛生處經費補助下,於 84 年 7 月 8 日恭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張博雅及縣長王慶豐主持開工動土,整體工程已於 86 年 12 月竣工,並於 87 年 4 月 20 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