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建立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訓練制度,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20日函頒課程綱要為訓練依據。為利於本縣社會工作人員訓練與時俱進,增進社工對於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能,以維護服務對象之權益。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長期照護發展協會 四、時間及地點: 花蓮縣社會福利館 5樓教室(花蓮市文苑路12號) 五、訓練對象與人數:基礎課程內容以任職未滿1年為主,上限50人。 六、報名方式:報名連結以及場次請見報名簡章。 七、檢附111年度已取得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之數位課程表。
一、目的:為建立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訓練制度,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20日函頒課程綱要為訓練依據。為利於本縣社會工作人員訓練與時俱進,增進社工對於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能,以維護服務對象之權益。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長期照護發展協會
四、時間及地點: 花蓮縣社會福利館 5樓教室(花蓮市文苑路12號)
五、訓練對象與人數:基礎課程內容以任職未滿1年為主,上限50人。
六、報名方式:報名連結以及場次請見報名簡章。
七、檢附111年度已取得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之數位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