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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健康署來函鼓勵更多醫事機構及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已降低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之時數,調升戒菸服務補助基準及簡化個案紀錄表。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1. 有意願參與戒菸服務之醫師(西醫師及牙醫師),先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醫師訓練時數簡化為6小時,同時取得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資格,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達4小時,始更新資格。舊制訓練時數轉銜措施至112年10月31日止。相關資訊於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登入網址: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查詢。
  2. 112年1月1日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調增戒菸服務補助基準,修正相關規範,整併及簡化「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期擴增醫事機構對戒菸服務之參與並提升戒菸服務品質。作業須知可於國健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登入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Essentials.aspx)下載。
  3. 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之基層診所醫師,由所服務之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向國健署申請成為戒菸服務人員,如首次提供戒菸服務,給予獎勵費500元/位。如有疑問,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