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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來函關於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與補助基準」,自112年4月1日生效。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1. 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8項Bupropion HCL類戒菸輔助用藥補助額度,調整為112年3月1日健保審字第1120670413號公告之價格,並請自112年4月1日起依該價格核付相關戒菸服務費用。原補助額度由11.7元調整為9.9元。
  2. 國健署列入補助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與補助基準」計28項,該表收錄於「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已公告於國健署網站(路徑為: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