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課程說明如下: 新訓課程分基礎課程(3小時)及專門課程(醫師3小時、非醫師7小時),參訓人員應先完成基礎課程,始得修習專門課程。 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者,應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達4小時,始得更新其資格。 相關訓練資訊請至「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先申請個人帳號,始可報名實體或線上課程、查詢時數、資格證明期限等。 112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詳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衛生局03-8227141轉201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