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來函有關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公告事項:


一、旨揭作業須知之修正,主要配合112年1月1日起調增戒菸服務補助基準,並修正相關規範,期擴增醫事機構對戒菸服務之參與,並提升戒菸服務品質。

 

二、修正後之旨揭作業須知已公告於國健署網站、「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