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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5年度「花蓮縣24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服務計畫」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一、需用名額:約用人員(行政人力)正取2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一) 輪值緊急精神醫療處置諮詢專線電話。

  (二) 協助承辦人彙整「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服務計畫」各項會議資料及庶務工作。

  (三) 協助推動緊急醫療處置機制服務計畫(含護送就醫)相關事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四、應徵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二)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三) 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四) 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五)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10日止。

  (二) 報名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花蓮市林森路391號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5年度花蓮縣24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服務計畫-約用人員(行政人力)】。 

  (三) 聯絡方式:03-8351885#319 朱小姐。


六、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各1份(請以A4 紙張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親筆簽名後並加蓋本人私章,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 履歷表。(須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二) 身份證(需正反面影印)。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須具大學以上學歷)。

  (四) 其他足以證明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


七、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八、甄試地點及時間:經審查符合本次徵才資格者,其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如總成績未達錄取分數(80)分,不予錄取。 


十、契約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十二、薪資:

  (一)學士學歷之行政人力為280薪點至360薪點;碩士學歷之行政人力為328薪點至408薪點,每1薪點139.1元,每月薪資為38,948元起。

  (二)薪資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料影本。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屆時以現場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