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名額:
1.正取1名。
2.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符合本職務應徵資格條件自6等312薪點進用(每薪點144.4元,約新臺幣45,052元)及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 領有護理師證書。
(二)其他必備條件:
1.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2.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提供民眾護理諮詢、精神醫療諮詢與轉介服務。
(二)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護理諮詢評估、病識感及藥物訓練及相關護理處置,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服務。
(三)辦理護理衛教活動或講座。
(四)受理疑似精神病人通報及醫療轉介。
(五)管理護理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六)參與專業訓練、個案研討及相關會議。
(七)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75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
八、進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後依聘用計畫核定及年度考核結果辦理一年一聘。
九、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9日下午5時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者以115年9月9日下午5時前送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應徵資料:
(一)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及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上述資料請以A4直式裝訂,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
(二) 親送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電話:03-8311486分機20)。
(三)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所送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終止聘用。
十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十二、甄試項目:面試 100%。
十三、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十五、錄取方式:面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備取,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將於本縣縣府及本縣衛生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十七、其他:
1.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勞工健康檢查報告(新進勞工)1份。
2.年資:曾任其他縣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同職稱人員者,得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文件,經審認服務成績優良並簽准後,得依其年資核定起支薪點,惟最高以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