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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5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1名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一、職稱: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二、名額:

(一)正取1名。

(二)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符合資格1者以月薪新臺幣51,984元計(7等360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符合資格2者以月薪新臺幣54,294元計(7等376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4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3.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其他必備條件:

1.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富服務熱忱、領導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督導社區精神病人及自殺通報個案服務之整合性評估、處遇及資源連結等直接服務。

(二)督導並參與高危機會議與社區處遇聯繫協調。

(三)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八、進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後依聘用計畫核定及年度考核結果辦理一年一聘。

九、應徵截止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9日下午5時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者以115年9月4日下午5時前送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應徵資料:

(一)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及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職能治療師證書影本。

5.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上述資料請以A4直式裝訂,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關懷訪視員督導」。

(二) 親送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電話:03-8311486分機20)。

(三)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所送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終止聘用。

十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十二、甄試項目:面試 100%。

十三、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十五、錄取方式:面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備取,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將於本縣縣府及本縣衛生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十七、其他:

1.  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勞工健康檢查報告(新進勞工)1份。

2.  年資:曾任其他縣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同職稱人員者,得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文件,經審認服務成績優良並簽准後,得依其年資核定起支薪點,惟最高以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