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聘個案管理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第1、2、3點者,自6等296薪點(每薪點144.4元,約新臺幣42,742元)起薪進用;符合資格條件第4、5點者,自6等312薪點(每薪點144.4元,約新臺幣45,052元)起薪進用,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其他必備條件:
1.有輔導施用毒癮(毒品)者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
2.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3.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4.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5.富服務熱忱、領導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6.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 辦理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業務推動。
(二) 個案關懷訪視及記錄。
(三) 社會資源連結服務。
(四) 辦理及協助毒品危害防制宣導活動。
(五) 行政庶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八、進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後依聘用計畫核定及年度考核結果辦理一年一聘。
九、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9日下午5時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者以115年8月9下午5時前送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應徵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及駕照正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7、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
(二) 親送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電話:03-8311486分機20)。
(三)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所送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終止聘用。十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十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十二、甄試項目:面試 100%。
十三、甄選日期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十五、錄取方式:面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及備取;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十六、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備取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5個月內。
十七、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一般勞工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新進勞工健康檢查報告1份。
(二)曾任其他縣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同職稱人員者,得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文件,經審認服務成績優良並簽准後,得依年資核定起支薪點,惟最高以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