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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5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1名

  • 發布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一、職稱: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二、名額:

  • 正取1名。
  • 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符合資格1者以月薪新臺幣42,742元計(6等296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符合資格2、3者以月薪新臺幣45,052元計(6等312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所碩士以上學歷。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其他必備條件:

1.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關懷訪視本縣自殺通報與社區精神病人個案。

(二)社會資源連結及協調服務。

(三)協助心理健康促進宣導活動。

(四)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975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

八、進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後依聘用計畫核定及年度考核結果辦理一年一聘。

九、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9日下午5時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郵寄者以115年9月9日下午5時前送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應徵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5.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6.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7.上述資料請以A4直式裝訂,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請註明應徵花蓮所或玉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如未註明服務地點,本所得依業務需求統籌分派。

(二) 親送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電話:03-8311486分機20)。

(三) 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所送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終止聘用。

十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十二、甄試項目:面試 100%。

十三、甄選日期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十五、錄取方式:面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及備取;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十六、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備取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5個月內。

十七、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一般勞工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新進勞工健康檢查報告1份。

(二)曾任其他縣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同職稱人員者,得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文件,經審認服務成績優良並簽准後,得依年資核定起支薪點,惟最高以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